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1.14施行日期: 2004.01.14 ...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1.14 施行日期: 2004.01.14 题 注 : (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3号公布) 全文 2003年12月18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5月26日拉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