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23施行日期: 2010.12.23题注: (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23 施行日期: 2010.12.23 题 注 : (2010年8月27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0年12月23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月19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