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4.13 施行日期: 2005.04.13 题 注 : (2004年11月2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5年4月1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2005年4月13日起施行) 全文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