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01施行日期: 2010.12.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01 施行日期: 2010.12.01 题 注 : (2010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1989年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1989年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