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2.01 施行日期: 2006.12.01 题 注 :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