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4.17 施行日期: 2008.05.01 题 注 : (2008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