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5.27施行日期: 2011.06.01题注: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5.27 施行日期: 2011.06.01 题 注 : (2011年5月1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 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1998年10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