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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西藏 发布于 2023-8-22 19:45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0.11.30施行日期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0.11.30

施行日期: 2000.11.30

题     注 : (2000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0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0〕13号公布)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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