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4.10施行日期: 2012.04.10题注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4.10 施行日期: 2012.04.10 题 注 : (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2012年4月10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