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30 施行日期: 2010.11.30 题 注 : (2010年10月12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30日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要求和本市地方性法规清理结果,兰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0年12月8日兰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2000年3月7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