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1.12 施行日期: 1997.11.12 题 注 :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79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80年1月1日起试行的《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