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2.29 施行日期: 2006.12.29 题 注 : (2006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