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2.31 施行日期: 2015.12.31 题 注 : (2015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同时,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规范,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严禁随意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目录》中所列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我市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2:青岛市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1: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图表略,见原文) 附件2:青岛市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