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2014年修正本)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9.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2014年修正本)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9.25 施行日期: 2014.12.01 题 注 : (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六十九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决定已被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零九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省人民政府有关规章设定的下列六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制定或者修改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之前继续实施: (一)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址的绿化工程设计和修复方案审批; (二)磷矿产品准运; (三)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