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3.31施行日期: 2012.03.31题注: (2012年3月31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3.31 施行日期: 2012.03.31 题 注 :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湖南省禁毒条例(2004年1月6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二、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2001年7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