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制定机关: 苏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7.22 施行日期: 2004.07.22 题 注 : (2004年7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7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