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9.20施行日期: 2010.10.01题注: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9.20 施行日期: 2010.10.01 题 注 :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简化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机关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起草、审议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省人大统一审议机构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统一审议,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口头报告或者书面报。” 二、本修正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