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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贵州 发布于 2023-8-24 07:57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1.17施行日期: 2011.01.17题注: (2010年10月27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1.17

施行日期: 2011.01.17

题     注 : (2010年10月27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17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91年8月27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二、贵阳市家畜家禽防疫检疫管理办法

(1995年6月30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三、贵阳市民办全日制中小学管理条例

(1995年11月3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12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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