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2.01施行日期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2.01 施行日期: 2011.02.01 题 注 : (2010年5月2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2月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南宁市邮政管理条例》、《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南宁市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