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01施行日期: 2010.11.01题注: (2010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01 施行日期: 2010.11.01 题 注 : (2010年8月25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0年11月1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11月17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