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12.07施行日期: 2005.12.07题注: (2005年10月25 ...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12.07 施行日期: 2005.12.07 题 注 : (2005年10月25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7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