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2.09施行日期: 2007.02.09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2.09 施行日期: 2007.02.09 题 注 : (2007年2月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2月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月16日通过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自2007年2月10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