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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四川 发布于 2023-8-24 13:50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5.21

施行日期: 2015.05.21

题     注 : (2015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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