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3.25施行日期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3.25 施行日期: 2009.03.25 题 注 :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8月23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自2009年3月25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