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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8-24 17:06| 发布者: yanjifu| 查看: 224| 评论: 0

摘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苏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3.01施行日期: 2011.03.01题注: (2010年12月1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苏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3.01

施行日期: 2011.03.01

题     注 : (2010年12月1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3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苏州市森林防火办法(1995年1月14日,市政府第7号令)

二、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1995年3月20日,市政府第8号令)

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月12日,市政府第4号令)

四、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9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8号令)

五、苏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2000年6月9日,市政府第9号令)

六、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20日,市政府第16号令)

七、苏嘉杭高速公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5日,市政府第31号令)

八、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47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