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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福建 发布于 2023-8-24 19:42

福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4.24施行日期: 1998.04.24题注: (1998年4月2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综〔1998〕93号 ...

福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4.24

施行日期: 1998.04.24

题     注 : (1998年4月2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综〔1998〕9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提高城市文明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市、区文明安全监察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由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

(一)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两个或两个以上

施工单位承包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若将整个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权委托监理的,则由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的管理单位职责;建设单位

或工程总包单位将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的,该施工单位为施工

工地管理单位。

(二)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主管人员即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确定的责任人名单报市建委。

第五条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负责在批准的规划红线或占道线内沿周边设置2米以上带有墙帽的砖围墙,打底刷白,且不得破墙开店;所有的进出口都应设有铁制封闭式的大门,并涂上银灰漆;所有的大门口都应设置一定形式的洗车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有条件的应与城市下水道接口;大门口(含人行道、洗车道)应有不少于10米长的砼硬地面。

第六条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悬挂白色黑字塑质制作的一图五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名称牌、工程概况牌、文明安全守则牌、门卫制度牌、职工守则牌),一图为800×600毫米,横挂;五牌分别为600×450毫米,竖挂。

第七条施工现场和场内运输道路应平整且排水通畅,严禁出现大面积积水、泥泞现象;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按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废品等分门别类堆放,做到成垛、成堆、成捆、成方并挂牌标明。

第八条施工围墙外50米责任范围内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杂物或建筑垃圾,保持责任范围内干净整洁。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斗车运输处理高层废弃物,严禁直接向下倾倒废弃物。

第十条土方及施工渣土应按照《福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集中统一运输,统一处置,渣土运输单位应保证净车出场,不得污染工地外路面。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理泥浆或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严禁泥浆或污水流出场外。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振动和高噪音。

第十三条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福州市建设工

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砼管理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四条临街(含小街巷)工程建筑物边线距围墙小于30米的,应实行密闭式施工,脚手架外要使用符合建筑安全标准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遮护,以高层建筑采用整体提升架的,楼层除在平面搭设防护棚外,仍应挂出密目式安全网遮护。

第十五条民工宿舍应采用砖混或木制结构,不得使用塑料编织布搭设简陋的住房,净高不得低于2.5米,地面应是砖铺或水泥地面,沿街工地的民工宿舍高于围墙的临街面应用砖砌,并粉刷。

第十六条民工宿舍床铺应为单层或双层木板或钢管床,床距地面不得低于0.5米,上床距天棚不低于1米,室内要通风良好,电源线灯头、开关均要符合用电标准,严禁使用“三炉”。

第十七条宿舍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被褥面盆等日常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垃圾袋装。

第十八条工地应有灭蚊、蝇、蟑螂、老鼠等灭害措施,工地食堂应清洁卫生、墙壁刷白、地面应铺砖或是水泥地面,并设有给水、排水管道及垃圾箱(桶)。

第十九条食堂炊事用具应经常消毒,食品贮藏和菜饭应生熟分开,炊事人员须持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按照规定定期体检。

第二十条工地茶水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开水桶、茶具应经常消毒。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淋浴室,墙面地面应抹防水砂将或贴瓷砖,室内应有

排水、排气设施,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头,装有触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距离公厕超过50米以上的应按每20-25人一个蹲位设置厕所,结构牢固,能防雨、防风,坑池应用砖砌或混疑土作壁,并经常打扫,及时清掏,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分别依照《福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福州市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砼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卫生、市容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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