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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

新疆 发布于 2023-8-25 0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01

施行日期: 2003.08.01

题     注 : (2003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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