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7.30施行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7.30 施行日期: 2010.07.30 题 注 : (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规范和统一厦门经济特区法规的名称,决定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部法规名称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1、《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5、《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6、《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7、《厦门市(编者注:此字上边为竹字头,下边为员)(编者注:此字上边为竹字头,下边为当)湖区管理办法》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编者注:此字上边为竹字头,下边为员)(编者注:此字上边为竹字头,下边为当)湖区管理办法》; 8、《厦门市建筑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9、《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10、《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11、《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12、《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3、《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14、《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15、《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16、《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17、《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8、《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19、《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20、《厦门市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