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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方案

福建 发布于 2023-8-25 08:08

福建省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方案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19施行日期: 1997.12.19题注: (福建省环保局制定  1997年12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 ...

福建省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方案

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19

施行日期: 1997.12.19

题     注 : (福建省环保局制定 1997年12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闽政办〔1997〕216号转发)

全文

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已被省政府列为福建省环境重点污染治理工程。根据第四次全国、全省环保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加快整治工作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在摸底调查、掌握现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

据统计,全省共有水泥企业413家,其中,旋窑5家,机立窑306家(含熟料),粉磨98家,普通立窑4家。体制上,县属以上(国有、集体)、“三资”企业103家,占25%,其余大都为乡镇企业。我省水泥企业设计生产规模绝大部分为30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30万吨以上的只有9家。水泥厂主要集中在闽西北的龙岩和三明市,其中龙岩市184家,占全省总数44.6%;三明市102家,占24.7%,余下企业分布在其他七个地市,且相当部分是熟料粉磨。1996年全省水泥企业生产水泥1504万吨,产值40多亿元。

全省413家水泥企业,共有556条生产线,其中机立窑(含熟料)线435条,粉磨线108条,旋窑线9条(其中省顺昌水泥厂治理已达标),普通立窑线4条。机立窑生产线占全省水泥生产线的78.2%,是主要的污染源,为整治的重点。其粉尘污染源主要来自破碎机、烘干机、生料磨、机立窑、水泥磨、包装机以及料库、提升机、输送机等设备。其中烘干机和机立窑属于热力生产设备,其它均属机械通风生产设备。就收尘技术而言,热力生产设备的粉尘污染源治理难度大,尤其是机立窑烟尘,因治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治理,是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的难点。

我省水泥行业,有以下二个特点:

(一)规模小,工艺落后,市场竞争力差

我省现有水泥企业的生产线大多数属于规模小,设备工艺落后,应限制淘汰之列。全省机立窑生产线中,设计年生产规模8.8万吨(含8.8万吨)以下的有417条生产线,占总数的96%,其中设计年生产规模4.4万吨和不及4.4万吨的生产线227条,占总数52%。(详见表一)

由于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能耗、物耗高,导致水泥成本增加,也限制了产品质量的提高,与省外包括省内大中型水泥企业相比,在市场竞争中处在相对劣势,经不起市场变化的考验。近几年,由于水泥市场相对紧缩,加上省外水泥的大量涌入,对我省水泥企业造成很大冲击。据统计,1996年全省水泥企业生产能力仅达设计能力69%,而其中70%的企业处在亏损或亏损临界线上。


表一:水泥企业生产线情况统计表


-------------------------------------

|||机立窑(含熟料)生产线(条)

|地 市|企业数|---------------------------

||(家)|4.4万吨| |4.4-8.8万吨|8.8万吨

||| 以下|4.4万吨|(含8.8万吨)| 以上

|----|---|-----|-----|---------|-----

||| | ||

|三明市|102| 3 | 19|102| 11

||| | |||----|---|-----|-----|---------|-----

|龙岩市|184|20 |168|35|4

|----|---|-----|-----|---------|-----

|泉州市|37| 2 |4|27|2

|----|---|-----|-----|---------|-----

||| | ||

|南平市|21| 2 |4|14|4

||| | ||

|----|---|-----|-----|---------|-----

|漳州市|42| | |10|1

|----|---|-----|-----|---------|-----

|福州市|17| |5| 1|

|----|---|-----|-----|---------|-----

|莆田市| 6| | | 1|

|----|---|-----|-----|---------|-----

|宁德地区| 3| | ||

|----|---|-----|-----|---------|-----

|厦门市| 1| | ||

|----|---|-----|-----|---------|-----

|合计|413|27 |200*|190 | 22

-------------------------------------

-------------------------

|||| |

|粉磨线|旋窑|普立窑|备 注|

|(条)|(条)|(条)| |

|||| |

|---|---|---|-----------|

||||4.4万吨以下有一条生|

|26|4|| |

||||产线位于贫困地区|

|---|---|---|-----------|

|11||2| |

|---|---|---|-----------|

|7||1| |

|---|---|---|-----------|

||||4.4万吨有一条生产线|

|7|4|1| |

||||位于贫困地区 |

|---|---|---|-----------|

|37||| |

|---|---|---|-----------|

|12||| |

|---|---|---|-----------|

|5||| |

|---|---|---|-----------|

|3||| |

|---|---|---|-----------|

||1|| |

|---|---|---|-----------|

|108|9|4| |

-------------------------



*其中188条生产线地处老少边穷地区

(二)环保防治措施滞后,污染严重

我省水泥企业起步较早,老企业居多,环保历史欠帐严重,加上前几年大量兴建的小水泥企业,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环保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造成布局不当和治污设施未上或不完善,绝大多数水泥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粉尘超标排放。许多地方因粉尘污染扰民,厂群纠纷突出。据统计,全省水泥企业实际安装各类除尘设施2000台套,占应安装数50%,已安装除尘设备的粉尘排放达标率仅为50%。这说明我省水泥企业约有75%粉尘点未达到排放标准。在布局上,水泥企业分布建城区、近郊、中心集镇或其它敏感区域的有80多家,由此可见,布局不当问题也相当突出。

从安装治理设施类型看,机立窑除了九洲麒麟(集团)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水泥厂、三明第二水泥厂采用玻纤袋收尘的生产线能达标外,其余普遍采用沉降室除尘,100%超标。由于玻纤袋投入大,运行费用高,大多数企业无力承受。其它水泥工段粉尘污染源治理设施大都采用袋收尘和电收尘,从技术角度讲,是可以治理达标的,但由于相当部分治理设备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善或选型不符合要求,粉尘仍超标排放。

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善,水泥企业粉尘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为全省工业粉尘的主要来源。据1996年统计,全省水泥排放粉尘50多万吨(占设计能力的69%)。由于水泥粉尘排放量大,尤其是机立窑,一般都在1500-3000mg/N立方米,有的高达9000mg/N立方米。在建成区或敏感区建设的水泥企业又往往是当地重点企业,在不断扩大规模中环保设施没有相应跟上,对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极大影响,群众意见很大。三明市区二家水泥厂年排放粉尘59640吨,占市区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32.3%,严重影响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龙岩地区八个水泥工业乡镇,处在敏感区的小水泥厂有22家,对当地居民造成严重污染。这几年,全省水泥粉尘污染纠纷案成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我省水泥企业总体上处在规模小、效益差、环保设施欠帐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整治步伐。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计划用三年多时间(1997年-2000年),完成我省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2000年实现水泥企业粉尘达标排放。

(一)总体目标

1、分年度限期治理,2000年12月底前全省413家(556条生产线)水泥企业粉尘排放,除淘汰、关闭外,其余按《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要求达标排放,共削减水泥粉尘87万吨(详见表二)。

2、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机械工业部国经贸资〔1997〕367号《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和省政府《决定》精神,自省政府批准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关停普通水泥立窑;1998年6月30日前,关闭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2000年底前,淘汰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含4.4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3、位于敏感区域的水泥企业除关停外,应在1998年底前完成治理,达标排放。

4、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九五”期间不新建、扩建机立窑生产线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新上回转窑水泥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达标排放。

(二)分年度任务安排

1、1998年上半年工作任务

完成56家,67条水泥生产线整治工作,削减水泥粉尘量8.55万吨。

(1)龙岩市:完成10家,19条生产线治理任务;福州市完成10家,10条生产线治理任务;三明市完成6家,7条生产线治理任务;厦门市完成1家,1条生产线治理任务。

(2)关闭普通立窑和年生产能力不及4.4万吨的水泥企业:龙岩市22家,23条生产线;三明市2家,2条生产线;泉州市3家,3条生产线;南平市2家,2条生产线。

2、1998年下半年工作任务

完成99家、140条生产线整治工作,削减水泥粉尘35万吨。

三明市完成29家,37条生产线治理工作;龙岩市完成35家,55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泉州市完成12家,15条生产线治理工作;南平市完成11家,16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漳州、福州、莆田、宁德四地市共完成11家,17条生产线治理工作。

3、1999-2000年工作任务

完成241家,310条生产线治理工作(其中1999年各地市应完成一半以上生产线治理任务,即要完成156条以上生产线治理),关闭37家水泥企业,38条生产线,共削减水泥粉尘43.33万吨。

(1)三明市完成80家,116条生产线治理工作;龙岩市完成117家,143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漳州市完成14家,14条生产线治理工作;泉州市完成18家,21条生产线治理工作。福州、南平、莆田、宁德四地市共完成12家,16条生产线治理工作。

(2)关闭非老少边穷地区年生产能力4.4万吨水泥机立窑14家,15条生产线。其中:福州市4家,5条生产线;南平市3家,3条生产线;三明市2家,2条生产线;泉州市4家,4条生产线;漳州市1家,1条生产线。

(3)漳州市关闭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不过关,治理无望的水泥粉磨企业23家,23条粉磨线。

各地市水泥企业年度整治项目详见附表1、2、3、4。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和整治任务较重的地市成立以政府领导总负责,由环保、监察、经贸委、建材、乡镇企业局、科委、财政、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当地水泥粉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地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整治的责任,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建立治理粉尘环保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地市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按季向省汇报整治进展情况。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性。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对整治工作必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是水泥企业的生命线,只有按要求认真治理才有出路,放弃拖延过关的侥幸心理。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监督作用,各级新闻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宣传报道,表扬先进,对污染、破坏环境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违法行为,公开揭露和批评,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整治声势,切实地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性。

3、合理规划,形成规模。规模小,布点乱,技术起点低,不但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而且还限制了我省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发展上规模、技术先进、污染小的水泥大企业。现有的水泥企业,要通过两个根本性转变,通过政策、行政等措施,促其上规模、上等级,鼓励水泥企业通过股份、合并、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组建水泥企业集团或股份制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新建、扩建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如发现有新审批的,要追究具体办事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要从规划布局入手,实行集中控制,在水泥资源丰富地区,形成相对集中的水泥企业群。实施水泥粉尘污染排放总量控制,通过整治,逐年核减。对新扩改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4、加大执法力度。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分年度对水泥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推动整治进展。对不按要求实施整治的企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停产整改,同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年设计规模4.4万吨以下(含4.4万吨)的机立窑生产线,要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决定》精神,在限期内关闭或淘汰。逾期不执行,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和矿产资源保护费,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治理。

5、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水泥企业收尘技术和设备的选择是粉尘污染治理的关键环节。目前省内外生产收尘设备厂家众多,产品质量优劣不一。省环保局、省建材总公司、省乡镇企业局、省科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收尘设备使用的指导,组织推广实用技术、新设备的试点和使用。为防止不合格的除尘设备进入我省市场,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省技术监督局作为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与省环保局密切配合,对生产或经销质量不合格的除尘设备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保证治理成效。

6、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环保优惠政策。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资金主要由各企业自行解决。由于我省水泥业污染整治投入大,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建立整治基金,有偿滚动使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环保财税政策。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加大对水泥行业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水泥企业上缴的排污费应足额、及时用于水泥的粉尘治理。鼓励水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结合粉尘治理,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水泥企业综合利用“三废”,税务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银行部门在评估的基础上,应支持那些有实力的,资信好的水泥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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