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12.21 施行日期: 2013.02.01 题 注 : (2012年12月4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令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向市南、市北、李沧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5项,向崂山、黄岛、城阳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32项,向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07项。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项审批体制,将本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方式分为委托、归还、界定三种。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上下级实施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市相应实施机关为市本级实施机关分局或直属机构的,采取内部界定方式下放;属于设定依据为县级以上、由市有关机关统一实施的,采取归还方式下放。 二、凡向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全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部分下放的,按照公布的具体范围予以保留。 三、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本决定发布后30日内,凡采取委托、界定形式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应当针对不同行政区域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授予各行政区域对应的行政审批机关。属于委托下放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协议在下放的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有关协议、专用章印模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区、市要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委托事项,严禁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使用。对超范围使用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可以取消相应审批事项的委托,收回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备案。 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凡原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期限,由市级审批机关统一梳理明确并公布执行;凡属于委托审批的事项,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由下级审批机关报原市级审批机关备案;需要全市统筹规划但确定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及在本市有数量限制的审批事项,由青岛市有关审批主管机关编制规划或者制定数量指标公布后实施,各区、市审批主管机关必须执行。 五、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凡采取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受托机关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因此而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受托机关承担;有关工作考核,不列入市级原审批机关考核范围。 六、有关市级审批主管机关要积极配合,指导各区、市做好有关审批事项的实施,加强对下级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相关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保证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无缝衔接、高效便捷,确保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正常,严禁借机增人扩编。各区、市在承接审批权限的同时,应清理和减少各类审批事项,并把适合下放的审批和便民事项下放给镇(街道办事处),但不得将青岛市级委托下放的事项再行委托实施。 黄岛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可依据准予委托镇(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选择确定并公布本辖区委托下放至镇级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七、市监察、法制、编制部门要健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应下放而不下放、下放不彻底、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滥用行政审批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等部门按照行政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下放至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 │序号│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下放方式│ 下放标准、范围 │ ├──┼──────┼────────────┼────┼────┼────────────────────────────┤ │ │ │ │ │ │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外下放。1.区能够综合平衡外部条件的,非│ │ │ │ │ │ │跨区实施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投资主管部门│ │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 │ │核准权限扩大到3亿美元以下,其中需要办理进口设备或采购国 │ │ 1 │ │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 │ 许可 │ 委托 │产设备抵税、退税和免税的项目,仍按原办法办理。2.除需综合│ │ │ │资)项目核准 │ │ │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省、市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区投资主管│ │ │市发展改革委│ │ │ │部门享有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 │ │ │ │ │ │核准的项目,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 │ │ │ │ │ │转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 │ ├──┤ ├────────────┼────┼────┼────────────────────────────┤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非许可 │ 委托 │除市属及跨区项目外,其余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区投资│ │ │ │ │ │ │主管部门。 │ ├──┼──────┼────────────┼────┼────┼────────────────────────────┤ │ 3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 许可 │ 委托 │除属于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节点)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之│ │ │ │ │ │ │外的,委托下放至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机关。 │ ├──┤ ├────────────┼────┼────┼────────────────────────────┤ │ 4 │市城乡建设委│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许可 │ 委托 │除市管道路、跨区道路外下放至区建设管理部门。 │ ├──┤ ├────────────┼────┼────┼────────────────────────────┤ │ │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 │ │ │ │ 5 │ │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 许可 │ 委托 │除市管桥梁、跨区道路外下放至区建设管理部门。 │ │ │ │行驶或通过桥涵许可 │ │ │ │ ├──┼──────┼────────────┼────┼────┼────────────────────────────┤ │ 6 │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 许可 │ 界定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 │ │ │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规划分局受理、承办。 │ ├──┤ ├────────────┼────┼────┼────────────────────────────┤ │ 7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许可│ 许可 │ 界定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 │ │ │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规划分局受理、承办。 │ ├──┤ ├────────────┼────┼────┼────────────────────────────┤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许可 │ 界定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 │ │ │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规划分局受理、承办。 │ ├──┤ ├────────────┼────┼────┼────────────────────────────┤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许可 │ 界定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市规划局 │ │ │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规划分局受理、承办。 │ ├──┤ ├────────────┼────┼────┼────────────────────────────┤ │ 10 │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许可 │ 界定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 │设施许可 │ │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规划分局受理、承办。 │ ├──┤ ├────────────┼────┼────┼────────────────────────────┤ │ 11 │ │建设工程开工前的验线许可│ 许可 │ 界定 │界定为各区规划分局办理。 │ ├──┤ ├────────────┼────┼────┼────────────────────────────┤ │ 12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 │监督服务│ 界定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单体验收授权各区规划分局办理。 │ ├──┤ ├────────────┼────┼────┼────────────────────────────┤ │ 13 │ │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 许可 │ 界定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 │许可 │ │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规划分局受理、承办。 │ ├──┼──────┼────────────┼────┼────┼────────────────────────────┤ │ 1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许可 │ 界定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 │ │ │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国土分局受理、承办。 │ ├──┤ ├────────────┼────┼────┼────────────────────────────┤ │ │ │ │ │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15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许可 │ 许可 │ 界定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转市局报市政府批 │ │ │ │ │ │ │准。 │ ├──┤市国土资源房├────────────┼────┼────┼────────────────────────────┤ │ │管局 │ │ │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1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 │ 许可 │ 界定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转市局报市政府批 │ │ │ │ │ │ │准。 │ ├──┤ ├────────────┼────┼────┼────────────────────────────┤ │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 │ │未申办市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危│ │ 17 │ │可 │ 许可 │ 界定 │房改造项目授权各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转市局报市政府批 │ │ │ │ │ │ │准。 │ ├──┼──────┼────────────┼────┼────┼────────────────────────────┤ │ │ │ │ │ │在符合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除下列情│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形之外的下放至区环保分局:1.建设项目跨区市的;2.国家环保│ │ 18 │ │许可 │ 许可 │ 界定 │部、省环保厅委托青岛市环保局审批的;3.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 │ │ │ │ │ │属于产业限制类的,并由青岛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及备案的; │ │ │ │ │ │ │4.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化工等行业应编报告书的。 │ ├──┤ ├────────────┼────┼────┼────────────────────────────┤ │ │ │ │ │ │在符合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除下列情│ │ │ │ │ │ │形之外的下放至区环保分局:1.建设项目跨区市的;2.国家环保│ │ 19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许可 │ 界定 │部、省环保厅委托青岛市环保局审批的;3.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 │ │ │ │ │ │属于产业限制类的,并由青岛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及备案的; │ │ │ │ │ │ │4.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化工等行业应编报告书的。 │ ├──┤ ├────────────┼────┼────┼────────────────────────────┤ │ │ │ │ │ │在符合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除下列情│ │ │ │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 │ │形之外的下放至区环保分局:1.建设项目跨区市的;2.国家环保│ │ 20 │ │核 │ 非许可 │ 委托 │部、省环保厅委托青岛市环保局审批的;3.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 │ │ │ │ │ │属于产业限制类的,并由青岛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及备案的; │ │ │ │ │ │ │4.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化工等行业应编报告书的。 │ ├──┤ ├────────────┼────┼────┼────────────────────────────┤ │ 21 │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 许可 │ 委托 │除跨地级市转移以外的下放至区环保分局。 │ ├──┼──────┼────────────┼────┼────┼────────────────────────────┤ │ 22 │ │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拆除许可│ 许可 │ 委托 │防空地下室拆除许可下放至区人防办。 │ ├──┤市人防办 ├────────────┼────┼────┼────────────────────────────┤ │ 23 │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 │ 非许可 │ 归还 │除市属公共人防工程以外的,下放至区人防办。 │ ├──┼──────┼────────────┼────┼────┼────────────────────────────┤ │ 24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 许可 │ 委托 │下放各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 │ │许可 │ │ │ │ ├──┤ ├────────────┼────┼────┼────────────────────────────┤ │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委托下放至区民族│ │ │市民族宗教局│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 │ │宗教事务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 │ 25 │ │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 许可 │委托归还│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许可,除市级登记管理的八处寺观教堂一│ │ │ │电影电视片许可 │ │ │处基督教外国人集体活动场所归市局许可外,其余宗教场所归还│ │ │ │ │ │ │下放至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 ├────────────┼────┼────┼────────────────────────────┤ │ 26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许可 │ 归还 │限于区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 │ ├──┼──────┼────────────┼────┼────┼────────────────────────────┤ │ │ │ │ │ │除经营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并有储│ │ 2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许可 │ 归还 │存设施(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专门从事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 │ │市安全监管局│ │ │ │外的,其他下放至区安监部门。 │ ├──┤ ├────────────┼────┼────┼────────────────────────────┤ │ 28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许可 │ 委托 │限于非煤矿山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下放至区安监部门。 │ ├──┼──────┼────────────┼────┼────┼────────────────────────────┤ │ │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 │ │ │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 │ 29 │ │水、燃气、供热管道及设施│ 许可 │ 委托 │物品:除海润集团公司供水范围外,其他下放至区市政公用部 │ │ │ │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 │ │ │门,城市燃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 │ │ │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许可│ │ │筑物和堆放物品:下放至区市政公用部门。 │ ├──┤ ├────────────┼────┼────┼────────────────────────────┤ │ 30 │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审│ 许可 │ 委托 │一般公共环卫设施下放至区市政公用部门。 │ │ │市市政公用局│查及竣工验收许可 │ │ │ │ ├──┤ ├────────────┼────┼────┼────────────────────────────┤ │ 31 │ │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及迁移许│ 许可 │ 委托 │一般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及迁移下放至区市政公用部门。 │ │ │ │可 │ │ │ │ ├──┤ ├────────────┼────┼────┼────────────────────────────┤ │ 3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许可 │ 委托 │临时堆放下放至区市政公用部门。 │ ├──┤ ├────────────┼────┼────┼────────────────────────────┤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 │ │两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以及城市次干道、支路、│ │ 33 │ │登记 │ 非许可 │ 委托 │道路综合整治和背街小巷等基础设施工程下放至区市政公用部 │ │ │ │ │ │ │门。 │ ├──┼──────┼────────────┼────┼────┼────────────────────────────┤ │ │ │ │ │ │下放至区工商局,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 │ │ │ │ │ │企业、合伙企业采取归还方式下放;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 │ │ │ │ │ │企业采取界定方式下放。1.股份有限公司,市内三区、崂山、城│ │ │ │企业核准登记(股份有限公│ │ │阳设立的内资(含私营)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 │ │ │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以上的市属国有独资、控 │ │ 34 │ │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 许可 │归还界定│股企业(界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中石油、中石化、│ │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中海油设立的市级机构,从事典当、拍卖、直销、标准化合约、│ │ │ │ │ │ │中远期交易的企业,国家局核准的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由市局登│ │ │ │ │ │ │记核准。2.涉外、外资企业:市局批市内三区和保税区、高新 │ │ │ │ │ │ │区、开发区,四市和城阳区、崂山区各自批。3.其他企业:四市│ │ │ │ │ │ │六区各自批。 │ ├──┤ ├────────────┼────┼────┼────────────────────────────┤ │ │市工商局 │ │ │ │ │ │ 35 │ │企业各称预先核准登记(含│ │ │1.名称中冠“青岛”的由市局核准;2.冠四市行政区划的由四市│ │ │ │个体工商户) │ 许可 │ 界定 │核准;3.个体工商户四市六区各自批。 │ │ │ │ │ │ │ │ ├──┤ ├────────────┼────┼────┼────────────────────────────┤ │ 36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许可 │ 界定 │下放至区工商分局,由母公司所在的登记机关审批。 │ ├──┤ ├────────────┼────┼────┼────────────────────────────┤ │ 37 │ │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变更、│ 许可 │ 界定 │下放至区工商分局。 │ │ │ │注销登记 │ │ │ │ ├──┤ ├────────────┼────┼────┼────────────────────────────┤ │ 38 │ │事业单位兼营广告资格许可│ 许可 │ 归还 │市级事业单位由市局审批,其他下放至区分局。 │ ├──┤ ├────────────┼────┼────┼────────────────────────────┤ │ 39 │ │食品流通许可(设立、变 │ 许可 │ 归还 │下放至区工商分局。 │ │ │ │更、注销) │ │ │ │ ├──┼──────┼────────────┼────┼────┼────────────────────────────┤ │ 40 │ │购买、运输爆炸物品安全许│ 许可 │ 界定 │下放至区公安分局。 │ │ │ │可 │ │ │ │ ├──┤ ├────────────┼────┼────┼────────────────────────────┤ │ 41 │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许可 │ 界定 │下放至区公安分局。 │ ├──┤ ├────────────┼────┼────┼────────────────────────────┤ │ │ │ │ │ │以下三项下放至区公安分局: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支行级以下│ │ │ │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 │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新建、改建│ │ 42 │ │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许可 │ 界定 │的依附于支行级以下营业场所的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 │ │ │ │ │ │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3.新建、改建的金融机构离行式│ │ │ │ │ │ │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 │ 43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许可 │ 界定 │限于在本区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下放至区公安分局。 │ ├──┤ ├────────────┼────┼────┼────────────────────────────┤ │ 44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许可 │ 界定 │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下放至区公安分局。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