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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23-8-25 12:03| 发布者: hao898| 查看: 242| 评论: 0

摘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4.30施行日期: 2014.06.01题注: (2014年4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4.30

施行日期: 2014.06.01

题     注 : (2014年4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在市政府令第90号的基础上,对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调整。经审核确认,我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95项(行政许可项目8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见附件1),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l3项(见附件2);下放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9项(见附件3)。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未经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出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切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网上审批和联合审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市机构编制、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对审批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突出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违规实施审批事项行为。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95项)(图片略,见原文)

2.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项)(图片略,见原文)

3.下放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9项)(图片略,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