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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浙江 发布于 2023-8-25 11:5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1.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1.28

施行日期: 2014.11.28

题     注 :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199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五、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996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六、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七、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4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八、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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