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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吉林 发布于 2023-8-25 14:33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1.14施行日期: 1997.11.14题注: ( ...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1.14

施行日期: 1997.11.14

题     注 :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月28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6号公布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

全文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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