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1.05施行日期: 2007.01.05题注: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1.05 施行日期: 2007.01.05 题 注 : (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