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5.27施行日期: 2010.05.27题注: (2010年5月27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5.27 施行日期: 2010.05.27 题 注 :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1989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的决定》修正) 二、陕西省强制戒毒条例(1994年11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三、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1989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四、陕西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1989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的决定》修正) 五、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1994年6月27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六、陕西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规定(1996年9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七、陕西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1994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八、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2年9月26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九、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1997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