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04施行日期: 2006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04 施行日期: 2006.12.01 题 注 : (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 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4月28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