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关于修改《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

2023-8-4 20:06| 发布者: 荷尔蒙暴民| 查看: 445| 评论: 0

摘要: 关于修改《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4.12施行日期: 2002.04.12题注: ( ...

关于修改《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4.12

施行日期: 2002.04.12

题     注 : (2002年3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4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维护法制统一原则,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第十一条修改为:“制造用于出口的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须持出口合同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

2.条文中的“技术监督部门”全部改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地)”改为“设区的市”。

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删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3.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同时,对修改后的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