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3.02施行日期: 2007.03.02题注: (2007年2月27日合肥市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3.02 施行日期: 2007.03.02 题 注 : (2007年2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3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3件规章: 一、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 二、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三、合肥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