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9.28施行日期: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9.28 施行日期: 2010.09.28 题 注 : (2010年9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8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草案)》。《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厦门市禁毒条例》、《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及《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施行之后,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决定废止《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厦门市禁毒条例》、《厦门市禁止赌博条例》及《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