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2.01施行日期: 2014.12.01题注: (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2.01 施行日期: 2014.12.01 题 注 :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4年12月1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鉴于国家、省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作了调整,《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