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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贵州 发布于 2023-8-26 11:52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11.23施行日期: 2011.11.23题注: (2011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11.23

施行日期: 2011.11.23

题     注 : (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1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一、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二、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资料;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2、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采矿登记机关缴纳本年度的采矿权使用费,以后年度的采矿权使用费应当在提交年度报告时缴纳。”

三、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

1、删除第九条中的“特殊情况下,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就某一特定事项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2、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四、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1、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向社会公布的《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

2、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3、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燃气器具安装单位不得为用户安装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燃气器具。”

4、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销售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且未贴置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的燃气器具的。”

5、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修改为:“为用户安装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燃气器具的。”

五、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更新车辆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核准”。

六、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在省内跨地区运送遗体的,死者所在单位或者亲属应当持死者身份证明、相关死亡证明、接受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接收证明,向死亡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当日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死者所在单位或者亲属应当将遗体用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七、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删除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在工程开工前,将有关材料报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和第二款中的“并将有关材料报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2、删除第三十三条。

八、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1、删除第十二条。

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九、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1、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2、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

3、删除第三十七条。

4、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修改为:“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主体设立的森林公园,其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流转的,应当由国家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其中涉及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法规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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