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6.07施行日期: 2005.06.07题注: (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6.07 施行日期: 2005.06.07 题 注 : (2005年3月24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5年6月7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全文 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以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初审报告。经审议,决定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