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 ...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2.12 施行日期: 2006.02.12 题 注 : (2006年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宁人常[2006]5号公布)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区保护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