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2.21施行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2.21 施行日期: 2007.01.01 题 注 : (2006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45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