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01施行日期: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决定制定机关: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01 施行日期: 2003.08.01 题 注 : (2003年8月1日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全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