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07 施行日期: 1997.08.07 题 注 : (1997年8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1985年3月4日由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