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25施行日期: 20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25 施行日期: 2010.11.25 题 注 : (2010年10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10年11月25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 (1996年7月26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济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 (1996年11月28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