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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

陕西 发布于 2023-8-27 10:20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6.27施行日期: 1996.0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6.27

施行日期: 1996.06.27

题     注 : (1996年6月27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我省从1986年开始向全省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10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我国将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为实现这个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我省将实施1996年至2000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现,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少年。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公民,要努力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宪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规范国家机关行为和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在学法、用法、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对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集体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各级各类干部学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程。各部门、各地方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树立忠实于法律的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执法职责和执法实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有计划的轮训,同时重点抓好公安、司法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学法、用法向深层次发展,努力提高严格执法的社会宣传教育效应。

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全面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着重学习掌握有关企业、公司及劳动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学习农业、土地、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妇女权益、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有针性地做好向农民的普及法律学识工作。

六、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学(包括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小学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各种社会活动,继续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七、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多种形式。要重视利用以案说法,典型教育,提高教育效果。文化、新闻、出版、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法制教育规划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八、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农村、企业、机关、学校以及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提高水平。从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的工作。

九、实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国家机关、各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认真向本系统、本单位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一个明显提高。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构,制订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要保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必要的经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做好组织协调、总结经验、检查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实施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领导和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对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保证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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