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1.21施行日期: 1997.11.21题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1.21 施行日期: 1997.11.21 题 注 : (1997年9月2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全文 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已公布施行,西安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管理已有法可依。为此,决定废止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