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1998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定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8.22施行日期: 1998.08.22题注: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1998年省级支出预算的决定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8.22 施行日期: 1998.08.22 题 注 : (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丁全德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1998年省级支出预算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追加省级社会保障补助4,000万元,教育事业费1,000万。调整1998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 |